
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要约邀请能引起对方发出要约,但不会成立要约。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要约邀请的其他法律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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