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相继运输是指两个以上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合同,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且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损失,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运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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