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放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基于自愿原则,放弃对先履行义务人的抗辩,而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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