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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