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尚未取得产权的房改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由谁使用房产以及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房改房的使用权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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