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时生效;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4、要约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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