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