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当事人订立的流质契约无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的流质契约无效,债权人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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