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
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携带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等信息。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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