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体特定,工程款优先权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2、范围特定,即工程款优先权受偿范围以建设工程中与工程无法分割的价款为限;
3、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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