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引用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