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分立的,与原公司没有关系。公司要经过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知债权人,约定由哪个公司承担债务。否则由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分立后与原公司还有关系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