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财产要公证的情形有
1、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3、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4、婚前的个人存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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