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二次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第二次结婚一方的离婚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二次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