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召开股东会的方式由董事长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且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对前述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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