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开庭,一方为原告不来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若一方为被告拒不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仍不到庭,可以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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