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特定;
4、合伙应签订书面协议;
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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