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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