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遗产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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