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血亲主要是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称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出生而发生。
从己身开始计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给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
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
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事人禁止结婚有什么情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