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确认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时,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
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没有关系。
4、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依法继承了其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之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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