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清算时申报债权的办法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应当向请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清算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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