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不领法院离婚调解书,视为调解不生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纠纷的调解结果有维持婚姻关系、离婚两种,根据第九十八条,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调解结果为离婚的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此时,签字生效,当事人拒绝送达,视为调解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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