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公司破产事由发生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清算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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