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二审上诉开庭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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