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动产权利主体合格。
2、不动产登记经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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