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方式经营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合格检验证明。若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应当将该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引用法规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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