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的,还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规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企业破产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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