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发行审核中把握和判断重大违法行为的方式存在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证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提出虚假发行申请等情形的,即可视为重大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引用法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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