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拆迁安置补偿能诉讼。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引用法规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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