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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