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向并购重组委提出申请;
2、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
3、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
4、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三条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第十九条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第二十九条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第三十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引用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九条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为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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