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元旦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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