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房产分割办理流程如下
1、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
2、未立遗嘱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3、判决下达后,有继承权的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4、办理继承公证后,由继承权担任人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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