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能证明质押双方身份信息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3、股东登记名册、公司章程;
4、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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