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一方是残疾人,不存在必须给付补偿的有关标准的规定,但有以下原则
1、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出发,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方法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出于照顾残疾人的利益,一方因身体受到的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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