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后果
第一,准予离婚;
第二,或者是不准予离婚。
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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