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预征知情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和土地补偿知情权。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公告批复结果与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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