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购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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