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财产证明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可以约定双方婚前婚内财产的归属,但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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