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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