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写自诉状的时候应该包括下列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自诉状的时候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