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清单应写明双方的动产,也就是存款和目前的现金数目,写明双方的不动产,房产、车辆、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具体情况,写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情况,以及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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