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的方式是若双方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可携带离婚协议、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涉及外国人的需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共同前往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可向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婚姻是怎么办理离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