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称为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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