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
5、验资报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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