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对于案件简单,当事人无异议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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