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想改户口本上的名字可公安局不让改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做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询问具体的不予变更理由,再按照变更的强制规定进行更正,直到满足法定变更要求。若公安机关无法提供合法不予登记理由或提供的理由无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可以行政投诉或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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