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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