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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